生长在江浙沪地区的人想必对“耳光馄饨”并不陌生吧,这家起源于肇周路弄堂的路边摊,凭借潘国仙、潘南云姐弟俩的好手艺,生意是越做越好,名气是越来越响亮。
不过在2012年,“耳光馄饨”商标却被他人抢注,还进行了招商加盟。
上海出现了两家“耳光馄饨”,一家认为自己有商标,是合规的;一家坚持自己是传承,是正宗的。然而,2012年,“耳光馄饨”商标却被他人抢注,并被授权进行招商加盟。
“耳光馄饨”与“耳光馄饨”的商标之战也正式打响。
先来梳理一下这两家公司。
原肇周路弄堂的“耳光馄饨”的经营者潘南云为了规?;岸忖柒健?,在2016年注册成立尔广公司,并开始开设分店。
另一家名为“美亚”的公司早在2012年的时候就申请注册了“耳光”商标,还注册了“耳光馄饨”“网红耳光馄饨”等多个相关商标,2015年,上海再高公司买断了美亚公司旗下“耳光馄饨”相关商标授权,在江浙沪地区开设了百余家分店。
一审:尔广公司获赔200万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尔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南云与其姐潘国仙是原肇周路弄堂小吃“耳光馄饨”的经营者,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早在2012年之前,“耳光馄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法院认为,美亚公司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再高公司经美亚公司授权,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耳光馄饨”进行招商加盟活动,已经构成仿冒,还进行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法院判定美亚公司、再高公司、王某赔偿尔广公司经济损失与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再高公司、美亚公司、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在案证据足以表明,在2012年美亚公司注册包含“耳光”文字内容的商标之前,位于肇周路的小吃“耳光馄饨”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及餐饮服务标识,美亚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耳光”等涉案商标,误导相关公众,构成侵权。
其次,潘国仙、潘南云使用“耳光馄饨”标识源自俗语“打耳光也不放手”,形容食物美味。再高公司在其网站发布了所谓“耳光馄饨”源自与杜月笙的故事,此故事无法考据,构成虚假宣传。
最后,再高公司官网发布《郑重审明》(原文如此)《耳光馄饨老板朱晓寅专访》,称市场上出现了假冒的“耳光馄饨”店,上述行为损害了尔广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上海知产法院认为,再高公司、美亚公司、王某共同实施涉案仿冒不正当竞争行为,再高公司实施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尔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同时损害了尔广公司的商业信誉,依法应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此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所有商标都是R标
7x24小时服务热线
一对一专业客服
签订保障协议
商标转让全程公证
成功率高
400-800-2188
关注公众号有惊喜
您好,欢迎对我们《创名商标转让网》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建议,同时我们将会抽取幸运奖,给予礼品奖励您对我们的关心,如果您的意见经我们采用,我们将给予千元现金大奖。有您的支持,我们会全力以赴做的更好,让您更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