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注意规则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商标使用注意规则法律依据的详细阐述:?
一、商标使用的基本规定 《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以下情况除外: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过,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二、商标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法》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法》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商标使用的权利与义务 《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列举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等行为。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综上所述,商标使用的注意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自身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所有商标都是R标
7x24小时服务热线
一对一专业客服
签订保障协议
商标转让全程公证
成功率高
400-800-2188
关注公众号有惊喜
您好,欢迎对我们《创名商标转让网》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建议,同时我们将会抽取幸运奖,给予礼品奖励您对我们的关心,如果您的意见经我们采用,我们将给予千元现金大奖。有您的支持,我们会全力以赴做的更好,让您更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