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及时续展对于商标来说十分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商标是否能正常使用,还关系到其他近似商标是否能通过商标局的审核。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成功案例,在先商标就是期满未续展的商标。
北京睿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38类服务上申请注册的“KID”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审查,决定驳回在“电视播放” 等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委托我司申请复审
一、经中国商标网查询,引证商标1和引证商标2的商标专用权到期后未续展,商标已经无效。引证商标2、3已经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应予以注册。
二、该商标使用在“电视播放,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卫星传送,提供在线论坛,在线贺卡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据流传输,计算机终端通信,视频点播传输,数字文件传送”等指定服务项目上,极具辨识度,具有高度的显著性。
三、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设计,采用英文单一要素构成,商标整体取自公司开发的《奇跑线》软件首汉字“奇”,将“奇”旋转90度,就是“KID”,同时“KID”本身的直译为“孩子”。
引证商标由图形和字母两部分构成,图形部分主体为圆形,象征着太阳;英文部分“KD”书写严谨规范,并非艺术化的汉字“奇”,也不是字母“KID”。可见,两商标在设计风格以及设计元素差别明显,且二者在整体外观、识别主体、要素构成以及视觉效果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商标。
五、申请人北京睿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过长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和不断进取的营销,申请商标“KID”才有了今天的品牌效应和企业业绩。如果申请商标不被审定公告并核准注册,将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六、申请商标“KID”完全属于申请人北京睿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创意,其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ぁ?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KID”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通过“KID”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我们能够看出,商标续展对于商标来说十分重要。律师通过对引证商标权利的分析,证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成功让申请商标在答辩中获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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