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中国选手谷爱凌在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决赛中夺得冠军,受到广大网友称赞与喜爱。但与此同时,有细心的网友发现,“谷爱凌”早在2019年6月就被注册了商标,引发网友热议。2月9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行业律师,律师表示,商标申请人或将受到相应处罚。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谷爱凌”商标申请信息有29条。其中,自然人张某于2019年6月申请的11个“谷爱凌”商标已完成注册,国际分类涉及教育娱乐、广告销售、布料床单等。其他公司及自然人申请的“谷爱凌”商标流程显示为“被驳回”或“商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此,董建国表示,要看商标申请人能否提出证据,证明其注册该商标并非因为谷爱凌本人的名气,“我们从汉语的语义去理解‘谷爱凌’三个字,是没什么实际意义的,一般来讲,若不是因为她的名气而去注册,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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