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品茶二维码-一品楼品凤楼网站2024,51pcmc品茶2024,全国上课品茶论坛

您好,欢迎来到创名商标转让网   【注册】 我的上传
我要买商标
X

-  我要买商标  -

  • 请选择商标所属行业:
  • 价格区间:
  • 联系人电话:
     我司严格保密,请放心输入
X

-  我要卖商标  -

  • 姓名: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
     我司严格保密,请放心输入
  • QQ:
  • 出售底价:
  • 商标注册号:
  • 所在区域:
  • 备注:
  • 上传图片:
我要卖商标
X

-  上传商标说明  -

您好,为了更快更好的将您的商标在我们平台推广出售,您可以通过注册我们会员,注册成功后登录会员中心;如果您已经是我们会员请直接登陆,登录后点击右上角“快速上传”商标,根据要求上传成功后1秒内在我们平台免费推广,第一时间展现给需要的客户,无需审核。后期也可以登录会员修改或删除已上传商标。

首页|最新商标新闻|“欧普”商标与“欧普”企业字号之争
最新商标新闻

“欧普”商标与“欧普”企业字号之争

来源:创名知讯 |时间:2016-07-23

 

7月21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直播审理了一起上诉人上海欧普灯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灯具公司)和被上诉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一审原告欧普照明公司诉称其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照明灯具产品的大型灯饰企业,享有一定知名度。2015年原告发现,被告将其权利商标中的“欧普”文字作为企业字号予以注册,并且在天猫、京东、1号店等交易平台的展示、介绍中使用其企业名称“欧普”。例如,其天猫商城内网店名称为“欧普家居专营店”,其京东网内店铺名称为“上海欧普灯饰专营店”,其1号店网站内网店名称为“SHOPP欧普家居专营店”。被告销售的商品实物外包装的正、反面底端,以及实物灯体的标签上亦印制其企业名称“欧普”。

 

原告认为被告公司实施了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及侵害权利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欧普字样的企业名称,停止侵害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250余万元

 

被告欧普灯具公司辩称,其之所以选择欧普作为企业字号实出于偶然,不存在攀附欧普注册商标的恶意,且在销售过程中没有误导相关公众的行为,没有侵害原告的商标权利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期先于被告使用“欧普”字号注册成立的日期,且根据商评委商标争议裁定书中的认定,原告的注册商标具有相当知名度。被告欧普灯具公司作为一家生产、经销灯具及照明设备的企业,其业务范围与原告之间具有交集,故在其注册成立时,理应对已享有相当知名度的原告注册商标有所认知。

 

鉴于原告的注册商标中的“欧普”文字为非固定词组,具有较强显著性及可识别性,被告欧普灯具公司将其相同的“欧普”文字注册为企业字号,将企业名称在其运营所有的相关网站交易平台以及生产销售的商品、包装上标注、展示,明显具有傍附上述注册商标搭载之商誉开展经营活动的意图,在未能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欧普灯具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另外,无论是天猫、京东还是1号店内网店的名称,其“欧普”一词是其中发挥识别作用的核心词汇,虽然其确与被告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符,但上述使用方式中欧普的作用和意义已超出了“企业字号用以区分经营者”这一范畴,构成突出使用,而具有了等同于商标的识别功能。

 

据此,一审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害,并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决上海欧普灯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欧普”文字,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25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上海欧普灯具有限公司不服,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欧普灯具公司认为被上诉人的商标是图文组合商标,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识别度首先排列在前面的图上,其次才是文字,“欧普”并非主要识别部分。另外上诉人公司成立已经十一年,拥有其自己的注册商标,被上诉人在如此长时间里都未对上诉人使用欧普作为字号提出异议,上诉人认为法院对被上诉人显然属于过度?;?。故请求法院判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中全部诉讼请求,并允许上诉人上海欧普灯具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欧普”文字。

 

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上海知产法院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日作出判决。

 

 

 


 

公司承诺

所有商标都是R标
7x24小时服务热线
一对一专业客服
签订保障协议
商标转让全程公证
成功率高

全国服务热线

400-800-2188

关注公众号有惊喜

关于我们 诚聘英才 商标转让流程 付款账号

全国服务热线:400-800-2188 电话:0573-82061192 传真:0573-82825848 手机:15888372223 林先生
版权所有:浙江创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浙ICP备11003536号-1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2323号海州之星8楼C室  浙公网安备 33041102000482号

X

您好!这里是创名商标网,欢迎您对我们的平台服务提供使用感受和建议!

您好,欢迎对我们《创名商标转让网》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建议,同时我们将会抽取幸运奖,给予礼品奖励您对我们的关心,如果您的意见经我们采用,我们将给予千元现金大奖。有您的支持,我们会全力以赴做的更好,让您更满意!

标题:
内容:
电话:

400-800-2188

在线咨询 ×
X

-  商标猎头  -

  • 商标类别:
  • 商标名称:
  • 商标注册号:
  • 预算价格:
  • 联系电话:
     我司严格保密,请放心输入
  •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