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金庸一纸诉状,将畅销书作家江南送上了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金庸认为,江南的作品《此间的少年》对他的几部武侠小说构成侵权。因此,金庸要求江南方面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支付金庸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万元;江南承担此案的诉讼费。
豆瓣上这样评论《此间》:“脑中存着金庸小说先前的印象,再徜徉于这样全新的故事中,是一种双重的温习,而这双重的回忆最后归结为一点,便是几乎每个人都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的轻狂无畏的少年时光”。实际上,江南从未否认过对金庸的借鉴,而金庸也并未以“抄袭”为由起诉江南。以“侵权”名义起诉,显然金庸也并未将江南视作“抄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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