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通知》将网络服务商划分为像起点中文网等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以及搜索引擎、浏览器、贴吧、论坛等为文学作品的网络传播提供相关服务的,并对这两类服务商尤其是后者的责任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服务商不得通过定向搜索或者链接,以及编辑、聚合等方式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
针对通过信息网络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通知》提出其应当建立健全侵权作品处理机制,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建立版权投诉机制,及时依法处理权利人的合法诉求。此外《通知》还强调,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盘服务商应当主动屏蔽、删除侵权文学作品,并提出国家版权局将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适时公布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网络服务商“黑名单”及网络文学作品重点监管“白名单”。
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负责人介绍,“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不得通过定向搜索或者链接,以及编辑、聚合等方式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以及“黑白名单制度”等都属于网络版权管理方面的创新举措,这一方面是为了适应网络技术发展的新环境,另一方面是希望在加大对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打击力度的同时,推动网络文学版权使用传播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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