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是中国发行量最大的都市晚报,但常州某广告公司未经授权,用同样字体的“溧阳扬子”作为报纸角标,刊登广告并夹带发行。日前,武进法院就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侵害商标权案。
原告《扬子晚报》代理律师提交的证据显示,2016年2月至9月,常州某广告公司在代理发行《今日溧阳》晚报时,擅自使用同样字体的“溧阳扬子”作为角标。不仅刊登了大量广告,有盈利行为,而且还通过夹在《扬子晚报》内页的方式发行,对公众造成了误导?!堆镒油肀ā芬蟊桓嫱V骨秩ú⑴獬ニ鹗?0万元。
被告方认为,“扬子”的字体并不是《扬子晚报》的专利,而且2016年1月,被告已经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溧阳扬子广告》的经营许可,以及《今日溧阳》广告授权代理资格;因为报纸属于随刊赠阅,是邮局工作人员图省事,私自夹带送发。
由于原被告均表示需要另行补充新的证据,法院将择期再审并宣判。
商标权是最基本的知识产权,甚至有专门的《商标法》予以?;?,广大生产者、经营者,除了要依法?;ぷ陨砩瘫耆ǎ惨鞫姹芮秩ㄋ说姆缦?,真正让商标成为成长的助力,而不是发展的阻力。
所有商标都是R标
7x24小时服务热线
一对一专业客服
签订保障协议
商标转让全程公证
成功率高
400-800-2188
关注公众号有惊喜
您好,欢迎对我们《创名商标转让网》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建议,同时我们将会抽取幸运奖,给予礼品奖励您对我们的关心,如果您的意见经我们采用,我们将给予千元现金大奖。有您的支持,我们会全力以赴做的更好,让您更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