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曾经因“黑洞照片”而陷入舆论漩涡,引发多发争议,而今年的8月15日,星空摄影师戴建峰称自己拍的照片被“视觉中国”告侵权并要求赔偿8万元。
相关话题也登上了热搜,对于摄影师质疑其非法获取照片并非法销售,15日晚,视觉中国方面表示这只是一场误会。
视觉中国:经初步核实,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对此,摄影师戴建峰在16日的上午,否认了“误会”这一说法。
戴建峰: 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 这里没有误会,到现在,你们依然在网上非法销售我的作品,向我与他人谎称你们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并索赔。请立即停止你们的侵权行为??!
这种碰瓷式的维权行为,视觉中国也不是初犯。
《中国国家天文》杂志官方微博也表示收到过类似电话,诸如美国航天局NASA发布的公版图片都算作他们的版权。
国旗、国徽也被列入过素材库!
截至8月16日收市,视觉中国股价下跌4.86%,单日总市值蒸发超过5亿元,当日晚间,视觉中国表示结合目前情况,公司会主动先对相关图片做下线处理。
据企查查显示,视觉中国曾申请注册多枚“视觉中国 VISUAL CHINA GROUP”“VCG”文字及LOGO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科学仪器、教育娱乐等,其中“VCG”商标以及LOGO图形商标已获批注册,但含“视觉中国”文字的商标均已被驳回,处于无效状态。
视觉和中国两词属于专有名词,商标注册是不可能通过的!
商标要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此外,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或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7)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8)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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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10)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1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12)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所有商标都是R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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