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先立法禁止公共场所吸烟
黄细花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经在我国批准施行6年了,但我们国家层面既未制定控烟规划,也未制定全国控烟法律、法规或有效政策,烟草产销量不但未能有效控制,反而大量增加。据统计,我国2004卷烟销量为18736亿支,2011年上升到24125亿支,增加了28.76%。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高达120万,比艾滋病、甲流等各种传染病加在一起的死亡人数还要多7倍以上。
“全国人大首先要尽快制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如在短时期内出台的准备尚不充足,可先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す裨诠渤∷凸ぷ鞒∷皇芏盅涛:Α?rdquo;黄细花说。
其次,她还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将图形警示印上烟包。“这方面,我们做得太差了,被国际舆论批评为‘只要漂亮的烟包,不要公民健康’,令我国在控烟履约问题上处境尴尬。”她说,“现在一些烟的包装,出口和内销完全两个样,出口就按国际规定印有可怕的图形,内销的则没有。”
香烟商标应重新审核
她还建议工商部门应对烟草制品的商标及名称重新审核。禁止使用“中华”“中南海”“人民大会堂”等关系国家、民族和党中央、国务院荣誉的商标品牌,也不得使用“黄鹤楼”“黄山”“熊猫”等国家文化标志性景物等名称作为商标品牌。
黄细花表示,要开展好“控烟”的问题,必须尽快改革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政企合一、监管合一的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并严格规范其各自的职能。“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烟草总公司行使双面职能,不可避免地维护了烟草企业利益。”
她说:“烟草专卖局作为履约小组成员之一,不仅未履行控烟履约责任,而是千方百计阻挠公约的实施,比如,拒绝在卷烟包装上使用醒目的健康图片警示;阻挠修改《广告法》,利用法律漏洞大搞烟草变相广告、户外广告和各种促销和赞助;以‘降焦减害’、‘保健烟’等欺骗公众,诱惑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妇女吸烟。在调整烟草种植结构、提高烟草税收和价格等方面也未履行政府职能。”她表示,如此做法既易造成专卖局政府职能不到位,又易造成行业垄断、行业腐败。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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